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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包括)

 

工程质量责任怎么样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ABCE。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1)依法发包工程;(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过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包括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等。

5、【答案】:A,B,C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74条中说明,承建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是降低资质等级。并按照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返修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置、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1、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2、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5、具体责任如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6、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①依法发包工程;②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③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④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⑤依法实行工程监理;⑥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⑦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⑧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包括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等。

3、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有权选择承包单位,有权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控制,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要按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等,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


发布时间: 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