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规定最新)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B A说法错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说法错误,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选项B,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者按相关规定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C,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选项E,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选项C,应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使用零散工”。选项D,正确的表述应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选项A表述错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选项B表述错误。
【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选项A,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选项B,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自有职工;(2)劳务分包企业用工;(3)施工企业直接雇用的短期用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因此,正确选项是BCDE。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 用人单位责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安全作业条件等。- 特种作业人员责任:遵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第四章 延期复核 -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过期需延期复核。- 延期复核不合格情形:年龄超限、健康不适合、安全事故责任等。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0岁不进入施工现场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发现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症状征兆 ,应积极劝导进一步入院检查治疗, 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
法律分析:施工现场年龄限制:最低年龄满16岁。最高年龄男60岁,女50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主观:60岁不进入施工现场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发现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症状征兆,应积极劝导进一步入院检查治疗,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
1、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3、年建筑工地用工年龄规定如下: 禁止招募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以下称为特殊工种),男性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年满45周岁。
4、法律分析:目前对建筑工地工人的年龄并没有最高限制,但有最低年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发布时间: 202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