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谁)
项目经理不在岗,从来不在工地,有没有什么法律文件约束?
1、有。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法律分析: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位,长期不履行其职责,无法对于项目的进展做出实时的评估,应当根据我国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3、法律主观: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很有可能是挂靠资质或转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4、法律分析: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职责: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负责人岗位职责1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在检查安全过程中,对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检查发现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及时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检查、考核评定等工作。
主持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教育,并主持安全技术交底。主持每周(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陪同各级的例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负责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施工负责人岗位职责 篇1 遵守国家和地方职能部门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熟悉并运用岗位流程。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现场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工作。
施工单位的总工职责: 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参与审定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参与招标文书中技术要求的审定工作。 参与单项工程的地质勘测和设计管理工作。 负责检查图纸会审纪要内容的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