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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

 

某土木工程工程合同价8000万,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解析: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则依据工程合同价款来确定人员配置。具体来说,合同价低于5000万元时,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同价介于5000万至1亿元之间时,需配备2人;超过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3人,并且也需按专业进行配备。分包单位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在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中,应根据合同价款确定人员数量: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需配备1人;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需配备2人;1亿元及以上工程需配备3人或更多,并且同样需要按专业配备。分包单位在人员配置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在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中,则根据工程合同价进行人员配置: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并同样要求按专业进行配备。

企业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设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有规章制度体系,在体系里面就应该有这个设立的制度。

2、关键是要有机构、有人管。古人说,为政之道,要在得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不是企业的累赘,而是更好发展经济的保障。

3、\x0d\x0a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x0d\x0a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也需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并非随意安排,而是根据企业规模和危险性的大小,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对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但应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5、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尽职尽责,依法履行职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其他 1)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发布时间: 20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