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申报(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那么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纳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要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应当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设服务发生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组织所在地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发布时间: 2024-10-31